最新政策!又能少交个税了!新增12000元限额扣除!
哈喽~大家好!
最新政策出炉
恭喜!又能少交个税了!
新增一项每年12000元的限额扣除!
个税又降了!再增一项扣除
9月26日新闻联播中明确指出:
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新增扣除项有什么好处?
目前而言,该项个税的优惠政策,暂未出台执行文件,也没有明确的细则可供参考,但就目前掌握的内容来看,有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
2、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这个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3、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税收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4、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把这两个账户都开了。
5、参加人可以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还可以短期中期长期的组合,这些操作都可以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和机构。
6、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一是领取条件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切实保障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领取方式多样化,方便个人选择。三是将个人养老金待遇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有利于参加人三个支柱养老权益的整合和服务,并为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提供支撑。
7、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暂未具体政策文件)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个税扣除项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新增加的个人养老金,我们推测会纳入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作为个税抵扣的优惠。
关于个税扣除项,我们再来解释下:
1、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主要是指在计算纳税金额之前,扣除了6万元的费用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在税前扣除的专项费用。
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的职业年金、企业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也都属于专项扣除的费用之一。
2、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费用,职工本人继续教育的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的利息和住房的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等。从2022年3月起,还增加了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费用等,即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壹贝诺集团,您专业的财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