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体工商户新政来了!十几项重大变化,11月1日执行!



为了促进个体工商户稳定和健康发展,11月1日已经开始启用新的发展条例,在这份加长版的指南里,细看都是干货。

几个关键政策:从2022年11月1日起,

1.个体户可以变更经营者;

2.可以自愿变更升级为企业;

3.涉及到行政许可,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4.个体户也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不得歧视。

等等。

这份最新出炉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纲要,完全是一份宽松版的个体户扶持操作手册。

一、重磅!个体户新政来了!

11月1日执行!

这份纲领文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出台,与时俱进,无疑是促进个体经济有效回升的一剂良药。


那么,新版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究竟有多给力呢?

我们一起来聊一聊这其中的变化。

1个体户办理门槛更低,监管更宽松,营商环境更友好。

现在办理个体户,取消了各种收费,放管服进一步宽松,为了让个体户活下来,生存下去,在一些摊贩经营中,甚至放开了在市容、交通、城建等方面的限制,在管理上更宽松和人性化。

条例中没有了罚款条款,有的只是公职人员的服务指导支持。

可以这么说,只要你是合法正当的经营,就不存在各种乱七八糟的收费项目,完完全全免费,挣的钱都可以用来改善经营条件,扩大规模,补贴日常生活。

2税收优惠政策更给力,基本上做到了免税。

自疫情开始,我们已经做到了个体户增值税免税,这其中就是上层在间接地扶持个体户度过难关。

个体户享受免征增值税阶段性优惠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享受减半征收,减征地方“六税两费“等等。

3鼓励个体户用互联网工具发展经济,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

鼓励平台支持个体户的发展,取消一切不平等的条件和限制。这在10年前的条例中是没有的,新的条例更体现了经济的与时俱进。

这份新版的个体户发展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缓解个体户经营者的困境,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转型发展,同时也会吸引无数年轻人参与到个体户的创业中来,补充实体经济发展。

二、个体户涉税风险抓紧自查!

个体户也会涉及到的税务风险,老板们也可以对照自查!

1、建账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应当建账的情形:


2、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3、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4、其他税费

(1)房产税

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5、工商年检

(1)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如未按规定报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2)报送方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书面方式;

(3)报送内容: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三、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什么区别?

有的老板可能也会疑惑,现在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为企业了,那我的企业需要变更吗?

先来了解一下不同类型的公司有哪些区别。

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比如事业单位(医院)。企业除包括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常见的公司类型和区别

1、个体工商户

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优点

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灵活。从税务角度看,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缺点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不能开分店,因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一般在一个地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

但,11月1日实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户不仅可以变更经营者,还可以自愿变更升级为企业等,从里到外的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适用对象

适合单店面运营的,后期没有扩张发展需要,规模比较小的市场主体,比如夫妻店。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优点

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

经营管理灵活,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

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企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企业主的寿命。

3、有限责任公司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

优点

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方式灵活;

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

缺点

双重纳税,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不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它有一个重大缺点:在公司欠债时,股东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适用对象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选择。

4、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优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聚集大量资金;

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公司的成长,还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缺点

A.公司设立和运行的程序比较严格、复杂;

B.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

适用对象

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具有一定规模后,可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

5、合伙企业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优点

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灵活”,很多“规则”都可以由“合伙协议”来规定,不像注册个“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运营得好是能合理节税的。

缺点

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后期很难进行监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跨部委的标准不同。

老板们可以结合着上面的区别看,如果你是自己经营且规模不大,还是建议不要变更为企业,自给自足,但如果发展较好,您可以考虑一步一步来扩大自己的规模~

                                                                                                                          壹心壹翼集团,您专业的企业服务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