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有这些新变化,出口企业要关注!(含1-10月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月起,出口企业财务要关注哪些新变化?快跟随小壹了解一下吧!


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

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23日。小壹温馨提醒: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申报!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系统升级情况

外贸(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最新版本号为:00005_L02,上月没有升级。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简并优化了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并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中国—塞尔维亚海关AEO互认10月1日起实施

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果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区外承租企业办理租赁货物留购申报手续时,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 Y)、“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代码 S)或“洋浦保税港区”(代码 P),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二、租赁企业与境外企业发生资产交易的,承租企业或租赁企业对租赁货物以不实际进出境通关方式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时,监管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申报时,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延续实施

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外交部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

为进一步便利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中国外交部对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进行了优化。此次优化申请表涉及7个大项,15个子项,主要涉及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家庭信息、旅行经历等,减少了文字性填报内容,比如,申请人的国际旅行经历从5年缩短为1年,教育背景只需要填报最高学历。申请人的填表时间将大大缩短,办理来华签证将更加便捷。


10月1日起 正式开启征收“碳关税”过渡期       

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试运行,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

碳关税主要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该机制要求,进口至欧盟或从欧盟出口的高碳产品,需要缴纳相应额度的税费或退还相应的碳排放配额。

目前欧盟征收“碳关税”的行业覆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对水泥、电力和化肥这三个大类的间接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少量的下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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