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适用于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要怎样处理?


问题1:适用于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要怎样处理?

解答:新手小白企业经常会有这样一个误区,出口的货物符合退税条件的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商品不用做退税申报,那么是不是可以不做任何处理

这个是不对的,首先,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商品,虽然不需要做出口退税申报,但是需要纳税申报其次,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公告要求,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该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问题2: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

解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下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问题3: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和申报?

解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申报缴纳。

问题4:为什么要进行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具体如何确认?

解答:为便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避免遗漏和错误填报,税务机关事先对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归集。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对应的政策适用、发票开具、出口业务类型等事项,进行用途确认。    

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进行用途确认时,还应根据39号文件有关规定,填报出口货物所对应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和纳税人各纳税期填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间存在差额时,纳税人应将清算当期产生的调整金额,与当期出口信息数据对应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合并计算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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