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年亏损企业注意!季度申报时这步操作无需预缴税款!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拉开帷幕,对于一些连年亏损的企业来说,实际的需求是在季度产生微盈利时利用亏损弥补实现零税款预缴,从而无需提前占用资金。但在实际申报中因为一些操作的疏忽,系统中无法带出亏损数据导致产生纳税义务,今日小壹就这一问题来和大家进行分析和解析。
一、确认亏损的必要操作
(1)确认亏损年度及金额
亏损确认的官方数据主要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终结果,若亏损未在汇算清缴中申报,需先更正以前年度申报,否则季度预缴时无法弥补。
举例来说,若2025年4月申报第一季度时未完成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则第一季度无法弥补亏损,产生经营利润需预缴税款;待5月完成汇算清缴后,第二季度申报时可补填亏损,第一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可在2025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2)亏损弥补年度追溯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这里对于条款内容主要从两个角度切入来进行解读:
① 界定具备资格年度的标准,两类企业分别有各自的判定标志: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
② 若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向前推5年也就是2013年至2017年期间产生的经营亏损尚未弥补完,允许不考虑这5年内企业是否具备认定资格,均准予结转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产生经营利润时进行弥补,最长可结转至2027年。
二、公司2024年前三个季度有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但是全年下来亏损了,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答:第四季度不需要预缴了,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若是确实还是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再办理多退少补。
三、前三季度预缴的所得税能否在四季度退回?
答:不可以。企业前三季度按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全年累计发生亏损,前三季度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在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进行退税。只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需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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