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不愿意缴纳个税,企业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若员工不愿意缴纳个税,企业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纳税人名称:
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二)没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查,2018年3月你公司通过“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列支你公司股东李***及其家属李***旅游费45,6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五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你公司为股东承担旅游费的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18年你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2,000.00×20%=6,400.0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6,400.00元。综上所述,你公司2018年度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174.60元。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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