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01 

公司购买3510元手机,这样入账!

情形一:

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注意:

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情形二:

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

注意:

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元

注意: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

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02

高铁票1090元,计入“差旅费”吗?

案例:

我单位的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高铁票,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9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

醒:

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应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元

03

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划重点:

1、按规定应该缴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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