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有哪些情形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问题 :有哪些情形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解答:(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如何得知自己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是否为四类?
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点击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企业扩展信息,在里面查看企业的分类管理代码。
如果点开后,里面是空的,可以先获取企业的审核反馈信息,然后读入到申报软件中。再回到企业扩展信息,可以看到企业的分类管理代码。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申报的。
比如:某企业在2025年4月纳税申报期(截止到4月18日)前申报2024年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时,不需要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但如果该企业在2025年4月纳税申报期(截止到4月18日)后申报2024年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时,就需要填报收汇情况表。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且在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问题 :首次申报出口退税,但该笔出口还未回款,这种情况可以吗?
解答:出口后还未回款,意味着没有收汇,那么没有及时收汇是否会影响首次出口退税的申报呢?什么情况下需要报送收汇材料?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