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到底要不要月末结转?财政部明确了!

问题:我司需要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一、这里强调的是生产企业。

因此,如果是外贸企业的话是不需要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

二、并不是每一个生产企业都有进料加工业务。

因此,并不是每一个生产企业都需要进行手册核销,比如很多生产企业并没有从事进料加工业务,那么就不涉及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申报。

不按时核销会对企业有一定的影响。

420日前(注意最晚时间为419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因此,需要核销的企业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核销业务。

申请核销前:生产企业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核销申报中:生产企业需要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对。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 :新办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解答:

1、及时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

根据政策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备案。

因此,出口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前,应及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

2、正确选择企业类型

备案时,需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性质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包括生产型出口企业及外贸型出口企业

生产企业,指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出口企业,具体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生产企业具有生产出口产品的能力,有相对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工人

外贸企业,则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它的业务模式通常是直接购进货物并出口。

出口企业在进行备案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企业类型的选择,如果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后期的退税申报。

3、《出口退()税备案表》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的开户行银行账号。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涉及到退税款,不可随意填写任意的一个账号。

4、《出口退()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各项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与《税务登记表》相关内容一致。

比如企业税务登记及备案的地址与实际办公的地址一致。企业税务登记及备案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要与实际使用的一致,而且保持电话畅通。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注意

此外,出口企业还需要注意一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6、备案变更

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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