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这项材料没留存可能导致无法退税?
提问:出口企业,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收汇,但是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办理了出口退税,还有什么其他的需要注意的吗?
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问题中的出口企业,因为一些原因无法收汇,但是符合视同收汇情形。
【出口退(免)税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都有哪些?】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总结:满足视同收汇情形,需要按照要求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
纺织企业E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于2022年8月对其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1月—12月出口牛仔布共计2500万美元,并全部办理出口退(免)税。其中,越南客商因新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拖欠E公司货款800万美元至今仍未付汇,且E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留存“视同收汇”相关材料。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辅导E公司对这部分未收汇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作冲减处理。
因此,出口企业需要注意,如果出口业务不能收汇,但是符合视同收汇情形,一定要按照要求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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