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报操作指南

个体工商户申报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季申报,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涉及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按1%征收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7%。【享受50%减征】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征收。【享受50%减征】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2%征收。【享受50%减征】

2、水利建设基金:

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一般【税(费)率:0.00045】。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其他税费(个别涉及申报)

印花税:签订合同、设立账簿时申报缴纳。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有经营场所时申报缴纳。

下面分享具体报税操作流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一、以“企业业务”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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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主页面后,查看“我的待办”以及具体事项。点击填写所需的申报表。(红色框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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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实勾选表单,如有未开具发票业务,点选:红色框内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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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选:红色框内的“附列资料一”

进入:附列资料一,点选并填写红色框内的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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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选并填写红色框内的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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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填写无误后,系统弹框点击“确认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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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次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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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红色框内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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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红色框内的“信息确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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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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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水利建设基金)】。往期未申报,不能直接申报后期。系统校验规则:必须按照所属期顺序申报。如果2026年1月起没有申报,要从1月所属期开始依次补报,前面所属期未完成申报,无法填报后面月份。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

 一、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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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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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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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1 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界面录入对应单位信息,点击【确认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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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对系统默认带出的税款所属期,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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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2 录入计税信息】中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请您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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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入【3 录入减免税额】界面。若有存在减免事项,点击【+添加一条减免税额明细】选择具体减免项目,确认减免税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若是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的系统会自动添加。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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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4 确认申报信息】中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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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如需缴税,点击【立即缴税】,确认缴税金额后点击【确认缴税】即可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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